西寧市城中區(qū)人民政府行政復議終止決定書 城中復〔2024〕13號
申請人:馬**
被申請人:西寧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二大隊
申請人馬**對被申請人西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二大隊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編號:63010319104*****)不服,于2024年2月*日向本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本機關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復議期間,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進行協(xié)調(diào)溝通,解決了申請人的訴求,申請人于2024年2月*日自愿撤回行政復議申請。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行政復議終止。
2024年2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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