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201900611002612-0020 | 發(fā)文字號: | 城中政發(fā)〔2019〕4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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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機構: | 西寧市城中區(qū)人民政府 | 公文時效: | 是 |
主題分類: | 信息公開 | 發(fā)布日期: | 2019-06-11 10:10 |
城中政發(fā)〔2019〕44號 為規(guī)范農村集體資產股份收益分配,保障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根據(jù)《農業(yè)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家林業(yè)局關于印發(fā)<積極發(fā)展農民股份合作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西寧市城中區(qū)印發(fā)關于農村集體資產股權設置與量化管理指導意見》有關要求,現(xiàn)就農村集體資產股份(以下簡“股份”)收益分配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分配依據(jù)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持有的股份是參與集體資產經營收益分配、享受集體經濟組織年終分紅的主要依據(jù)。集體經濟組織應依法保障其成員享受收益分配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二、基本要求 (一)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嚴格按照有關要求和程序,制定經成員認可并符合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的收益分配辦法和年度收益分配方案,并及時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jiān)督。 (二)收益分配辦法要明確收益分配的內容和標準,并對收益分配中集體公積公益金的提取比例、性質、用途等作出具體規(guī)定。 (三)原則上每年1月底前確定上年度收益分配方案并完成分配。 (四)分配前,應當準確核算村集體經濟組織全年的收入和 支出,清理資產和債權、債務,核算成員年度收益,真實完整地登記到成員個人賬戶。 三、順序比例 (一)分配順序。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一般遵循以下順序: 1.彌補虧損; 2.提取公積公益金,主要用于發(fā)展生產和公共服務,包括轉增資本及公益設施建設等; 3.提取應付福利費,用于集體福利支出; 4.各村按照實際情況存在利潤的情況下,按照成員股份進行分紅。 (二)分配比例。提取公積公益金和收益分配的比例,根據(jù)集體經濟組織的實際情況和章程確定,原則上提取公積公益金的總額不超過當年可分配盈余的10%。 對為集體經濟組織提供管理、技術、信息、商標使用許可等服務或作出其他突出貢獻的單位或個人,根據(jù)集體經濟組織章程或成員(代表)大會決定,可以給予一定報酬獎勵,在提取可分配盈余之前列支。 四、基本流程 (一)方案制定。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理事會應當按照本組織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組織有關人員擬定年度收益分配方案。方案擬定后,一要張榜公開于辦公地點,供成員查閱;二要印發(fā)給成員代表;三要抄送涉農鎮(zhèn)(辦)征求意見。 (二)方案審議。將收益分配方案提交成員代表大會初審,初審通過后,經全體成員或成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全體成員確認后,報涉農鎮(zhèn)(辦)審核。 (三)方案公示。收益分配方案審議通過后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報各涉農鎮(zhèn)(辦)管理部門備案后實施。 (四)分配登記。將收益分配情況登記到成員個人賬戶。 同時,將提取的公積金量化到每個成員,據(jù)實記錄到成員個人賬戶。對國家財政直接補助、他人捐贈等形成的非經營性資產要做好產權登記,對形成的經營性資產進行量化,并記錄到成員個人賬戶。 五、監(jiān)督管理 監(jiān)事會應對收益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實施進行全程監(jiān)督,對集體經濟組織財務進行內部審計。嚴格落實民主管理、民主理財?shù)南嚓P要求,建立健全相關財務管理制度,控制非生產性開支。各項開支均須經村集體經濟組織監(jiān)事會審核(蓋章)。村集體經濟組織至少每季度公開一次財務收支情況,集體財務往來較多的應當每月公開一次,涉及成員利益的重大事項隨時公開,方便成員 監(jiān)督。 各涉農鎮(zhèn)(辦)管理部門要把村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情況納入集體經濟組織的資金、資產、資源監(jiān)管平臺管理,嚴格落實日常審計和定期專項審計制度,確保公積公益金使用審批嚴格、??顚S茫蓡T的收益分配權得到充分保障。要妥善解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股份權能改革和收益分配中出現(xiàn)的矛盾,確保集體成員應有的權益,維護農村社會和諧穩(wěn)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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